公司注銷後,由債務清算組核實債權,如果經公告,在45天内,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并進行清償,清算組應在清算期間通知、公告債權人,由公司的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公司隻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後,才可以申請注銷登記。
公司注銷後債務如何清償,區分具體的情形,會有以下債務清償方式:
(一)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注銷公司,或者轉移财産後注銷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二)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将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三)根據合夥企業法、破産法的具體規定清算。合夥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産時,行為人具有破産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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