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不等于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長期同居構成重婚的條件如下: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持續、穩定地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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