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範圍
1.1 為了加強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電站運維事業部運營電站安全生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實行安全生産目标管理,确保安全生産目标的實現,特制定本規定。
1.2 安全生産目标管理與安全生産責任制挂鈎,目标層層分解,責任層層落實,充分調動各區域和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保證安全目标的實現。
1.3 本規定适用于浙江正泰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電站運維事業部運營電站。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标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标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後所有的修訂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準。
3 術語與定義
3.1
安全生産責任制
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規定公司各級領導、各個區域、每個員工,在生産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責任。
3.2
三級安全教育
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公司級、部門、崗位安全教育。
3.3
三同時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4
五同時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産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5
四不放過
發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範措施不放過。
4 程序
4.1 安全目标管理
4.1.1 電站運維事業部的安全生産總體目标是:防止發生對社會造成影響、對員工人身造成傷害、對公司資産造成損失的各類事故。
4.1.2 電站運維事業部每年要制訂明确的安全生産目标,列入年度生産經營計劃并報公司運營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4.1.3 電站運維事業部門實行目标責任制考核,事業部與各區域公司、各電站層層簽訂的年度安全生産經營目标責任書中應列入安全生産目标考核條款,并進行年度考核。
4.1.3.1 區域公司、電站安全生産目标
4.1.3.2 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
4.1.3.3 不發生責任性一般及以上設備損壞事故 ;
4.1.3.4 不發生火災事故 ;
4.1.3.5 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4.1.3.6 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
4.1.3.7 發生本單位負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4.1.3.8 不發生對公司資産造成嚴重損失的事件;
4.1.3.9 不發生職業病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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