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征收标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産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從租計征的(即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房産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産餘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産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以房産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産原值乘(1-10%到30%)乘稅率,以房産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産租金收入乘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乘适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産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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