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善意取得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促進财産流轉。其前提是這些财産能夠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2、如轉讓毒品、劇毒物、爆炸物,倒賣國家不允許自由買賣的珍稀動物以及國家重點保護的文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須經登記才能轉讓所有權的動産。
4、這類财産主要是自行車、機動車輛等。公民或法人在買賣贈與這類财産時,須提供相應證明,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法律關系才能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動産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産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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