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的種類及用途如下:
(一)公章,用于公司對外事務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時需要加蓋。
(二)财務專用章,用于公司票據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
(三)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加蓋。
(四)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
(五)發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法人領取營業執照後,可以刻制三枚印章并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财務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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