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适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戶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産權證、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區學校報名。
二、非本市戶籍外來人口适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供有效證件及材料到暫住地所在施教區學校報名。 其中包括有: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原戶籍地戶口本;
2、本地公安部門辦理的有效居住證件,包括居住證或暫住證;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蘇居(租)住證明,包括房産證、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
4、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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