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全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内法規,協助各級政府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檢查和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各部門、企業内部黨的組織和政府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内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内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組織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及規定。
5、對黨員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風廉政和遵守紀律的教育;做好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6、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必要時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内的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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