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培訓的四種類型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内進行初任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一年内進行任職培訓。
對從事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進行專門業務培訓。對全體公務員應當進行提高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識的在職培訓,其中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應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國家有計劃地加強對優秀年輕公務員的培訓。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