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判刑都會凍結判刑人的銀行卡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财産,應當随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确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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