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職業生活中,還存在着很多事實勞動關系的現象。針對這種企業不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合規操作,不利于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因為如果在日後發生勞動争議糾紛或發生工傷時,書面勞動合同對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具有重要且直接的證明作用。
那麼,什麼是事實勞動關系,其具有什麼特征呢?
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
其特征就是:
1、事實上公司與員工存在實際勞動關系;
2、欠缺書面形式,即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者為了更有效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應當要求公司與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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