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時候需要開紅字發票?
2、紅字發票開具到底由哪一方提交紅字信息表?
3、超過認證期的發票被退回能開紅字發票嗎?
4、可以部分開具紅字發票嗎?
5、購買方申請了紅字通知單,什麼時候申報進項稅轉出?
6、收到紅字發票還需要認證不?
什麼時候需要開紅字發票?
隻有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才能開具紅字發票。
也就是說紅字發票不是你想開、想開就能開,随意開具,随意沖回。稅務機關在檢查中會對納稅人紅字發票進行事後抽查,如果不是因為上述原因随意開具紅字發票的會給予處罰。
由于上述原因開具紅字的應該保留好相關證據,例如,開票有誤的要有對方拒收證明、服務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書面證明、折讓的需要有折讓協議等。
紅字發票在系統怎麼開?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紅字發票的申請流程分為三步:紅字信息表填開、接收校驗通過信息表、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
但是并不所有發票開具紅字都需要先開具《紅字信息表》。
目前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不需要開具《紅字信息表》,在開票系統中直接開具紅字發票。隻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紅字發票時候,需要開具《紅字信息表》。
而且目前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支持作廢,開錯了隻有紅字沖銷
《紅字信息表》到底由那一方來提交申請?
發票聯和抵扣聯在那個手上就由那方申請。
我們一一來看這幾種申請情況
1. 購買方取得專票并用于申報抵扣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肯定在購買方手上,如果不在,那可是違規的。國稅發2006年156号第二十五條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2.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這個當然很明顯也在購買方手上。
3. 銷售方申請的情況就不用說了,發票沒交給購買方,交了退回來的這種都在自己手上。
所以,可以簡便記憶。發票聯和抵扣聯在那方手上就由那方申請。
你記住了嗎?
超過認證期的發票被退回能開紅字發票嗎?
現在申請開具紅字發票都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上進行,逾期未認證發票開紅字目前在技術上可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這樣說的,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将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
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同時文件廢除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号)銷售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内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的規定。
但是,也不是說因此就能任性開具,開具紅字發票得有大前提。
那是需要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
如果你僅僅是因為人為放過期來開紅字處理,存在紅字開具附件材料支撐不足的風險。後期稅務局檢查紅字申請材料時候會面臨這種問題。
購買方申請了紅字通知單,什麼時候申報進項稅轉出?
購買方需要在填寫信息表的次月申報期就按信息表所列稅額進行轉出申報,而非等到紅字發票收到再轉出。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現在申報系統會自動比對抄報稅抄送的紅字信息表的增值稅額,如果和當期你填報的附表2第20欄不一緻,就會無法申報。
紅字發票不需要認證,認證了怎麼辦?
紅字發票是不需要認證的。購買方應該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但是雖然紅字發票不需要認證,但是實際中也有人把它掃描認證過!
你一旦認證其信息就進入了一窗式比對,一窗式比對進項稅填寫部分,如果大于你認證的數據,就會無法通過,你本身當月有進項稅比如10萬,你認證了一張紅字-1萬,那麼進項稅填寫就應該小于等于10-1=9萬,你如果把紅字的數據剔除,填寫10萬,就無法通過。
但是如果你進項稅部分填寫9萬,進項稅轉出你不填寫,由于目前申報系統還會比對你的稅控系統是否有紅字信息申請單情況,會提示你進項稅轉出不得為空,也無法申報。
所以,一旦你把紅字發票認證了,就尴尬了!這時候你就得去大廳手工申報,采取強制通過的方式申報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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