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時期,選拔官吏的制度為察舉制和征辟制。
察舉制是讓各郡國每年向國家推薦人才,征辟制是中央和地方官府向社會征聘人才。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官僚隊伍的需要,但容易任人唯親,薦舉人和被推薦人也容易形成小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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