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分為:可回收垃圾、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是指按一定規定或标準将垃圾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分類搬運,從而轉變成公共資源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13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起草《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正案》公開征求意見,個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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