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離婚調解書法官并沒有權力可以撤銷,離婚協議書的撤銷需要當事人在收到離婚調解書十天内提出上訴。如果過期不進行上訴那麼調解書就合法生效,離婚就成立了。而如果是二審判決,在調解書或判決書下達那一刻起,就已經合法生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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