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緻使公共财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追訴時效是五年;情節特别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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