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享有的五險一金,其中“五險”指的是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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