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川市人民大道272号公安局出入境辦證窗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四條: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受理條件:身份證、戶口簿、交驗照片是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照1張、進行照片現場采集。收費有護照200元,丢失補發400元, 加頁、合訂、加注、延期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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