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場協商。根據情形而定,沒有人員受傷,僅僅是小擦小碰,并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争議的,可根據市場報價要求賠償。
2、快速理賠。同樣的,沒有人員受傷,僅僅是小擦小碰,并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争議的,雙方填寫《交通事故現場協議書》,确定責任後各自報案(或者全部責任方報案),快速撤離現場并相約到雙方或者全責一方保險公司進行定損維修。
3、報案。有人員受傷,或者有重大經濟損失,抑或雙方對事故責任判定有争議的,無論出現哪種情況,必須保護現場并立馬報案(交警以及保險公司),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後再到相關保險公司進行定損維修。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争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複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财産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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