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又稱探望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探視權的行使可以保證夫妻離異後非直接撫養一方能夠定期與子女團聚,有利于彌合家庭解體給父母子女之間造成的感情傷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财産分割、遺産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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