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之前就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套取開發商或者總承包人信任拿到進度款,然後跑掉,屬于詐騙。
如果臨時起意拿走進度款,而不進行合同條款約定的建設工作就屬于民事違約。這個不能算侵占,因為錢是開發商或者總承包人支付給包工頭進行項目建設的,支付工程價款是開發商的義務,而進行項目建設是包工頭的義務。
若包工頭攜款逃跑,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較大的,則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轉移财産、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農民工可通過以下途徑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2.在勞動争議發生之日起60日内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的申請,請求進行勞動仲裁;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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