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沒有規定買房一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産證可以寫雙方的名字,如果貸款購買的,一般隻能寫貸款方的名字,但并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财産的認定。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一條,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确認與原件一緻的複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隐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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