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可以請律師代理,從專業角度維權,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合法權益。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适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羁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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