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繪畫藝術是忠實于客觀物象的自然形态,對客觀物象采用經過高度概括與提煉的具象圖形進行設計的一種表現形式。它具有鮮明的形象特征,是對現實對象的濃縮與精煉、概括與簡化,突出和誇張其本質因素;
2、基本定義:标志設計的形态不可能像繪畫的形式那樣強求形似,而是以圖形化的方式進行組織處理;抓住對象的精神氣質,強化形象的形态特征,簡化結構的格;
3、表現形式:目的為取得和諧之美,形成一種單純、鮮明的特征來呈現所要表達的具體内容。是一種文化和地域的表現,也是傳播信息的載體,接收對象是廣大的人民群衆。具有圖形的通俗性與高度清晰的識别性,表現較為自由,充滿個性,容易以清新、明快的視覺形象傳達标志的神髓而為廣大的人民群衆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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