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擔保人有義務代為償還;
2、應當公布所擔保的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詢;
3、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并及時對是否提供擔保給予答複;
4、應當對借款人的債務、财務、生産、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等。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18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内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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