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0月16日訊(通訊員 史春莉 記者 張可)10月11日晚,江北新區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一支隊執法隊員在檢查浦珠南路某網吧時,一名正在上網但稚氣未脫的男子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注意,遂上前詢問。該男子稱自己姓嶽,四天前剛剛來這家網吧當網管,上網用的是員工卡。
網吧網管(左一)竟然是未成年人
為核實其身份,執法人員找來了網吧負責人陳某,陳某證明嶽某确實是自己才招的網管,并催促嶽某将身份證拿給執法人員核查。當看到嶽某的身份證時,執法人員驚訝地發現這名已經當了好幾天網管的小夥子居然是2002年出生,是一名未成年人。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因該網吧涉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采取措施,固定相關證據。就在此時,陳某竟趁執法人員不注意,擅自将嶽某上網的電腦退出了登錄,企圖阻止執法人員取證,好在執法人員已經通過系統後台的登陸記錄确認了網吧的違法事實。執法人員對陳某防礙執法的行為進行了嚴厲地批評教育。
陳某又立刻解釋道:“他已經滿16周歲了,招聘他做網管是符合《勞動法》相關規定的。”
執法隊員對其關于法律條款的錯誤理解現場進行了糾正,網吧招聘年滿16周歲的嶽某做網管雖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用人單位可以招用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工的規定,但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網吧隻允許接納年滿十八周歲的成年人,否則将因為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而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嶽某尚未滿18周歲,該網吧的相關行為已涉嫌違法。
聽完執法隊員對相關條款的解讀後,陳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坦言道:“除了對法律條文理解不到位外,找個年輕的網管也是出于私心,覺得嶽某涉世未深,要求的待遇不高又便于管理。”對于即将面臨的處罰,陳某表示接受,今後定會引以為戒。新區總隊将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對該網吧違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行為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