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的冰箱管理:
1、實驗室使用的普通用途的冰箱,規定使用年限為12年,超過使用年限的,作強制報廢處理。如果使用時間尚未到期限,但是損壞嚴重、無法修理的也須報廢。
2、對于現有貯藏化學類試劑、易燃易爆物品的冰箱,必須實施防爆改造。沒有經過改造及使用10年以上的冰箱不得用于貯藏化學類物品,經過改造的冰箱可以延長使用年限至12年。如果是無霜冰箱,由于無法實施改造,必須改變其用途,隻能貯藏普通物品。
3、需要購置貯藏化學類物品的冰箱,應購買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因各種原因無法購置防爆冰箱的,必須購買“電子溫控冰箱”,不得購買“機械溫控型”的有霜、無霜冰箱,否則不予辦理固定資産增置。
4、各單位到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做冰箱固定資産增置手續時,除了原規定的設備信息等相關要求外,還需提供冰箱類型的證明。
5、嚴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氣體鋼瓶和雜物等堆放在冰箱的附近,要保持實驗室通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