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撫養費屬于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我國《婚姻法》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适應,所以對于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費用一方可以拒絕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于撫養費的内容,那種隻承擔生活費和學費的看法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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