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一般都需以交警的調解書或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作為賠償依據。具體的賠償标準和條件按保險合同的約定來執行。如果保險公司同意以當事人的協議為賠償依據當然也可以,不過使用這種方式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險公司的同意。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22、23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确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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