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債權轉股權,是指債權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内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
債轉股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财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書面協議或者法院裁定書,将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變為對債務人的股權,并對債務作出讓步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其第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自願達成債權轉股權協議,且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中,應當确認債權轉股權協議有效。
政策性債權轉股權,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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