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生産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其目的是保護自己在市場經濟中的競争和生存能力,度過暫時的難關。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産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産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确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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