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考錄取的投檔方式為按照考生學考成績排序情況從高到低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成績排序規則為:按學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考成績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的學考錄取規則藝術類考生成績排序規則為: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學考單科語文、英語、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體育類考生成績排序規則為: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體育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體育術科成績仍相同時,按照學考單科語文、數學、英語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學考的投檔比例是什麼樣的學考錄取時,依據高職院校文科類、理科類專襲業的招生執行計劃總數,按1:1比例根據考生投檔排位從高到低投檔,由高職院校擇優錄取。錄取結束後,如高職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省招辦組織進行征集志願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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