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将他人财物據為己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應屬不當得利。如果失主要求還而拒還,且數額達到犯罪标準,可以構成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将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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