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響征信:對沒有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行為,視為違約行為。經辦銀行将對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并将其違約行為記載入個人征信系統。
2、收取罰息: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按時歸還貸款本金的,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3、對于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将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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