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并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申領《居住證》。連續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以公安機關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的居住登記信息為準。
《杭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實施細則(試行)》第四條,流動人口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并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申領《居住證》。連續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以公安機關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的居住登記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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