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中,我們已經讨論了秦國的縣制由來,以及縣吏的基本“兩分”,更重要的是指出了“初為縣有秩、令史”與商鞅變法後廣泛設縣的制度性聯系,也就意味着,早在商鞅變法的時代,已經确立了“諸官”、“令史”分權的縣制圖景。
在秦國沒有設郡的時代,縣制就是全部的地方行政單元,通過“內史”,與中央行政單元進行連接,而在秦漢時代,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皇帝的“朝廷”稱“廷”,縣令的“縣廷”也稱“廷”,偏偏隻有郡守的“郡府”稱“府”。
也就是說,在“秦制”的原初狀态,不但地方行政單元内部遵照“第一規律”,執行“文書系統”隔絕并鍊接上下級的“分權制”,在地方行政單元與中央行政單元的關系上,也遵照“第一規律”,呈現出“朝廷—內史—縣廷”的态勢。
“內史”是一個古老的“史職”(文書官),早在西周金文中就有“作冊内史”、“作命内史”之名,它的流變閻步克先生在《史官主書主法之責與官僚政治之演生》(《樂師與史官:傳統政治文化與政治制度論集》,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出版)一文中有詳細的論述,并指出在商鞅變法之後很長時間的秦國,內史擁有副丞相的地位。
作為居間者,“內史”的問題,我們先擱置一邊,等讨論“郡”級組織時再展開,先來談談“朝廷”與“縣廷”的關系。
與很多“大秦帝國粉”想象的,“秦制”是“萬古法聖”商鞅在一張白紙上創造出來的“美好圖畫”不一樣,“秦制”的發展有明确的“周制”淵源,隻不過這個“周制”并非《周禮》這種經曆過春秋、戰國、秦、漢知識分子理想滲透的文本所體現的,而在“金文”中記錄的真正“周制”。
在《金文所見西周王朝官制研究》一文之中,王治國博士大量引用金文資料總結,西周早期的官制系統性不強,比較松散:
大體上講,周王之下設一名“執政公”(非諸侯出身)輔佐周王管理百官;
“執政公”之下地位最高的是“三吏”(司徒、司馬、司工)、卿事寮、四方諸侯,三者互不統屬;
此外還有地位略低但并不屬于上述三者的“諸尹”(百尹)、“裡君”、“百工”存在;
“裡君”和“四方諸侯”略等于地方官吏,由“執政公”直接管轄。
等到西周晚期,整個官制系統發生很大變化:
此時王朝最重要的三個職官系統是“公族”、“卿事寮”和“太史寮”,已不見“三吏”、四方諸侯與卿事寮并列,公族和“太史寮”是新增加的官職系統。
公族,應為曆代周王之後人,與時王血緣關系較近,因此地位要高于卿事寮和太史寮。
最遲到周厲王時期,司土、司馬、司工已經成為卿事寮的屬官,畿外諸侯則不再歸王朝主政大臣管轄,至此,西周中央官制的二元兩分結構正式出現,到周宣王時代,公族也被納入卿事寮。
也就是說,到了西周晚期,秦制上接的“周制”王官職責,已經非常清晰區分為兩個職能闆塊:
(1)卿事寮;
(2)太史寮。
《左傳》文公七年裡提到“同官為寮”,也就是說,“寮”是官署,所以,卿事寮是包括各個業務主管的卿士與其僚屬的官署,太史寮則是太史等周王近臣的官署,而太史寮的出現,一大原因就是西周策命制度的實施,文書系統初見端倪,而策命制度的一大軸心“史職”,就是“內史”。
通過“周王廷”職能的分解,觀察真正施行的“周制”,而非儒家經典文本描繪的“周制”,其實有強烈的“空間級别”的概念:
在統治對象的“空間”意義上,由外而内是“侯甸男”所代表的“諸侯”——“裡君”分治的“王畿”——王都——王宮。
在統治方式的“空間”意義上,由外而内是“外朝”、“治朝”、“燕朝”。
這種空間意義上的區分,不僅對秦漢政治的影響巨大,甚至對日後的中國古代政治制度都有持續深遠的影響,當然,要分别讨論。
先說統治方式的“空間”,内外三朝,由于帝王居住區域、辦公區域和大臣辦公區域之間的功能三分,在整個帝制時代,一直貫穿始終,隻是以不同的名義和名稱存在,比如内外朝體制,宮省政治,北門學士與南衙政治,内閣與司禮監制度等等。
而統治對象的“空間”,往往被我們省略為“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但是,“周制”的“中央”同樣對“王都”這個“地方”行使非常繁複的權力,這種制度安排,一直影響到秦、漢的鹹陽縣、長安縣。
至于“王宮”,更是擁有遠遠超越地理意義上“王宮”範圍的管理觸角,比如隸屬于“王”的“少府”對于山川池澤的經營和管理,以至于日本學者加藤繁先生提出了漢代“帝室财政”與“國家财政”并立的理論。
比如上文中所見的“苑啬夫”,本身就屬于“都官”而由“縣”代管,甚至“代任命”,也就是“宮”的服務部門在地方的業務觸角。
所以,在讨論“周制”對“秦制”的影響時,我們不能囿于“中央官”與“地方官”發展的舊認識視角,而應該代之以更加細緻而微的“空間視角”。
以“空間視角”觀察制度,有四個切入點可選:
(1)宮省;
(2)朝廷;
(3)王都;
(4)王畿。
這之中,最具代表意義的,恰恰是“王都”,因為其居于“中央”與“地方”的交界處,既是“地方制度”的複制模闆,也是“中央意志”的必然體現。
無獨有偶,如果我們隻觀察組織結構邏輯的話,就會發現,“秦制”的“縣廷”非常近似于西周晚期的的“王廷”,隻是省略掉了為周王生活服務的官吏配置。
簡牍所見的“秦制”地方“諸官啬夫”除了“田啬夫”、“司空啬夫”、“廄啬夫”、“倉啬夫”、“庫啬夫”、“少内”、“發弩啬夫”、“市啬夫”、“亭啬夫”、“廚啬夫”之外,還有“苑啬夫”、皂啬夫(雲夢)、船啬夫(二年)、田官、畜官(裡耶)之流,均為單獨業務的主管。
“諸官啬夫”近似于“卿事寮”的簡配版本,負責各項具體事務,并接受縣廷所下的“程”,也就是業務指标,并評比“殿最”,并作為基礎業務節點, 向各曹遞送業績文書和統計數據。
而“令史”則近似于“太史寮”的簡配版本,向上對令、丞、尉的各條線負責人彙報,負責本曹的文書制作、校對和整理報送“計”的文書,這是比較大的業務,小的,則是諸曹對應的文書轉送,并作為近臣,在“期會”時提出各自的意見。
對照一下,西周晚期的“周制”卿事寮,包含了“司徒、司空、司馬”的“三吏”,也包括了“百工”、“諸尹”和“公族”,也就是說,除了“公族”是以血統加入議政的角色之外,所有“王都”、“王畿”空間範圍下的業務官,全部歸入其中。
反觀“秦制”的“諸官啬夫”不僅在名稱上對前者進行了繼承,在職能細分上,還進行了進一步的拓展,除了“公族”之外,所有經營、管理相關的職務,全盤接收。
而“令史”也全盤繼承了“太史寮”在文書領域對“卿事寮”的牽制和監察功能。
在這個意義上,“秦制”的“縣廷”組織邏輯,與“周制”的“朝廷”完全一脈相承。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