緻人輕傷一級受害人不諒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法律依據:《刑法》第235條
過失傷害他人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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