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章扣分未達12分的,駕駛人可以直接在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繳納罰款,罰款繳納完後,扣分清除;扣分達到12分的,駕駛人需要在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科目一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的,扣分才會清除;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還應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内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内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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