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後停止執行死刑,第一時間反饋給對應部門的,等核準和重新判定。一般女犯懷孕後隻要不是罪大惡極之徒,基本都是可以改判死緩或無期的。
改判死緩或者無期的懷孕女犯人孩子出生之後也不會因為之前的罪行過于惡劣而該判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适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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