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法法系是指以應該中世紀以來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為基礎的,與以羅馬法為基礎的民法法系相對比的一種法律制度。
2、普通法法系的地理分布自17世紀英國開始對外進行殖民擴張以後,英國法也随之在英國國外傳播。
3、18世紀至19世紀,英國法本身經曆了重大改革,逐步地從封建法律轉變為資本主義法律。與此同時,它對英國國外的影響也随着英國殖民擴張的急劇發展而伸展到美洲、亞洲、大洋洲和非洲的廣大地區,普通法法系作為西方世界主要法系之一的地位終于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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