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需要以下步驟:
1、學生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單。
3、監護人持轉學聯系單和相關材料到本區教育局聯系。
4、區教育局核準後安排接收學校,接收學校在轉學聯系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5、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系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
一般情況下,轉學需要戶口本(指就近入學)和單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證明(指随父或随母就讀)。轉學手續如下:先到接收學校開接收證明(一式兩份),然後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再到原學校開轉出證明,接下來再到原學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最後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學校,另一份帶到轉入學校即可。其他手續在辦理時可詳細咨詢一下學籍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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