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寶”又稱移動電源,由于涉及到航空運輸安全,民航局規定旅客乘機時攜帶的“充電寶”必須是用于個人自用,并隻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随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同時,規定對帶上飛機的“充電寶”額定能量也有所限制。規定額定能量不超過100瓦特小時的“充電寶”無需航空公司批準;
額定能量超過100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經航空公司批準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嚴禁旅客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瓦特小時的“充電寶”登機;
未标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标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也嚴禁攜帶乘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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