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節放假具體如下:
2018年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22日星期四正月初七正式上班。
按《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凡在春節前三天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春節後四天,即初四、初五、初六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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