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财産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緻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根據民法的規定,起訴離婚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才可以重新起訴,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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