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刮擦不屬于交通事故,因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交通肇事本來就是一種過失犯罪,不屬于故意的範疇,再說交通肇事必須要造成一定的後果,否則就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不能構成交通肇事。所以輕微刮擦顯然不是交通肇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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