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有主動償還債務的義務。債務人是債之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當然有主動償還債務的義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06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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