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請法律援助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代理事項,如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案件且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産生的民事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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