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經找到工作了失業金就不能領取了。
2、依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職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達成協議将用人單位社保費用用于個人繳費,此做法是不合法的。
3、而且,個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後,就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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