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的辭職流程如下: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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