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的四個能力為:
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隐患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隐患自除”。
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
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
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消防設施标識化、消防常識普及化”。
拓展資料:
1、檢查消除火災隐患能力:查用火用電,禁違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閉,查設施器材,禁損壞挪用,查重點部位,禁失控漏管。
2、撲救初級火災能力:發現火災後,起火部位員工一分鐘内形成第一滅火力量,火災确認後,單位3分鐘内形成第二滅火力量。
3、組織疏散逃生能力: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4、消防宣傳教育能力:有消防宣傳人員,有消防宣傳标識,有全員培訓機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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